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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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  经济运行调节局具体职责:

  (一)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重要物资保障的法律、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。依法实施运行调节和应急调度,负责管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。

  (二)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,研判发展趋势,做好预警和信息引导,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;综合运用经济、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组织跨部门、跨行业、跨地区的经济运行综合调节,健全体制机制,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。

  (三)承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事机构(办公室)的工作职责。掌握煤电油气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,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,统筹协调全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;负责煤电油气运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,拟订相关政策措施;组织建立煤炭等应急储备并加强监管,拟订煤炭等应急储备的政策措施。

  (四)组织拟订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,组织编制和修订部门应急预案;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;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,统筹应急重要物资生产能力和实物储备的布局,提出安排重要物资应急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,开展应急资源国际合作;组织研究和提出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相关政策。承担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。

  (五)组织拟订煤炭经济运行调节相关法律法规草案,修订相关规章和政策、标准;负责指导煤炭生产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;负责组织开展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。牵头组织煤炭供应侧管理;参与指导和监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及整顿关闭;参与拟订煤炭出口总量计划及配额安排。

  (六)组织拟订、修订电力生产调度、供应使用等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;负责电力电量年度供需平衡、跨区交易和紧急调度,组织全国电力迎峰度夏(冬),负责跨省发电、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、供电计划备案核准;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;指导地方行政执法和供电营业管理。

  (七)组织拟订石油行业总量调控方案;负责石油(天然气)产运需及进出口的运行调节和紧急调度,研究提出相关财税、贸易、价格等政策建议及配套措施;组织建立成品油、天然气应急储备,提出动用国家石油储备的建议;组织协调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冬(夏)工作。

  (八)负责关系经济社会运行的交通运输协调和衔接;负责重点物资运输的综合平衡和日常调节,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;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参与拟订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,协调推进现代物流发展。

  (九)参与煤电油气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、规划、计划、工程质量监督、财税价格、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,掌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审核情况。

  (十)承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、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  (十一)指导各地经济运行调节工作。

  (十二)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

  处级机构:

  综合处(协调处)、运行处、煤炭处、电力处、石油天然气处、交通与物流处、应急处(经济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)